维修安全注意事项。
1储存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罐体,应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。严禁在储罐中吸烟、照明和取暖,并将其发火源带入储罐区域。
2储存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腐蚀等介质的储罐应严格执行危险品管理的相关规定。
3储罐检修前,必须切断与储罐有关的电力设备电源,并办理设备交接手续。
4储罐内介质排出后,应关闭进出阀或增加盲板隔断连接的管道和设备,并有明显的隔断标志。
5对于装有易燃、腐蚀、有毒或窒息介质的储罐,必须进行更换、中和、消毒、清洗等处理,处理后进行分析检查。分析结果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。对于易燃介质,空气替换。
6罐内作业必须取得罐内作业许可证。由于原因长期中断继续作业须重新发行罐内作业证。
7进入罐内作业30分钟前进行取样分析,氧含量在18-23%(体积比)之间。
8进入罐内清除有毒物质,有腐蚀性残留物时,应穿戴个人防护用品。
9需搭制的脚手架和升降装置,必须牢固可靠,操作时严禁内外抛掷材料工具,以保证操作安全。
10罐内照明应采用电压不超过24元的防爆灯。
11罐内需要动火时,必须办理动火证。
12罐内作业必须有监护人,并有可靠的联络措施。
13竣工时检查员和监护人共同检查罐内外,确认后,监护人在罐内作业证上签字后,可以关闭各人的孔。
14试压后放水时,必须与大气相连,以免抽真空。